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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人吃掉5千万零食!

发布时间:2021-01-17 11:09:50 所属栏目:动态 来源:互联网
导读:2020 年的最后一天,华为对外公开了 11 月 4 日任正非在企业业务及云业务汇报会上的讲话。这篇讲话是以电邮【2020】146 号文件发出来的,签发人是任正非。还顺带加了一个按语,这个按语不知道是谁写的,应该是任正非基于自嘲落的笔。 按语说:百花齐放,百家

 2020 年的最后一天,华为对外公开了 11 月 4 日任正非在企业业务及云业务汇报会上的讲话。这篇讲话是以电邮【2020】146 号文件发出来的,签发人是任正非。还顺带加了一个按语,这个按语不知道是谁写的,应该是任正非基于自嘲落的笔。

  按语说: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,任总属不太懂的一家。他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、访谈,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,抛出一块‘粗砖’,供探讨、批评、参考。”

  大家别试图通过这篇讲话搞懂华为云,因为华为自己都没搞懂。还是来理解理解任正非的管理思想,这样不枉读几遍。

  任正非认为,华为云最终还是为客户提供服务,产品和服务是基础,不要硬塞一堆“土豆”给别人,“以客户为中心”依然是问题的本质。

  做不成事不要老折腾组织,不要以为一折腾就灵,一个组织能否统一,关键在于靠打胜仗来牵引。

  行政主官不要干预技术决策,最底层的技术架构需要高手,不要动不动就换人。

  生态!生态,还是生态!要抓应用生态建设,要像亚马逊一样建立大生态,没有应用,华为云可能会死掉。

  任正非最后强调说,一是要收缩作战面;二是认认真真弄清楚作战模型。要能讲清楚作战的战略方针,搞清楚靠什么“船”和“桥”过河,不能“口号治企”。

  这篇讲话发出来,心声社区评论如潮。
 

 在“硬核联盟”成立以前,国产安卓渠道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,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想分一杯羹:阿里巴巴、百度、腾讯、360、蜗牛……激烈的渠道竞争也导致了较低的渠道分账比,大家都想以优厚条件吸引好内容。

  当时,在渠道分账比方面最慷慨的是阿里巴巴。2014 年,它加入了移动渠道战局,喊出了“2 比 8 分账”的口号——渠道只拿 20%,比苹果 App Store 还慷慨。在阿里的搅局之下,其他渠道纷纷跟进,一度出现了渠道只拿 10% 的盛况。对于游戏 CP 来说,这简直是一个天堂,虽然是乱世,但是是对新产品有利的乱世。

  可是阿里巴巴并未成功。同一年,硬核联盟成立了,“硬件即渠道”是它的座右铭,50% 的分账比也成为了市场主流。因为国内最大的八家手机厂商(除小米外)结成了联盟,一致采用 50% 的分账比,这个问题就彻底没得谈了。安卓渠道分发的格局很快稳定下来,阿里、百度、360 的影响力大减;非手机厂商的安卓渠道,也就剩下应用宝还比较有影响力了。

  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还说:如果腾讯要跟华为谈分账比,那腾讯应该先把自家的应用宝的分账比降低到 30% 以下,否则就不公平了。

  这些吃瓜群众只知其一、不知其二——整个安卓手游市场的惯例是由硬核联盟确定的,硬核联盟是价格引领者,应用宝等一切“非手机厂商渠道”只是价格跟随者。再说,应用宝仅能占据国产安卓手游分发市场的 10-15%(其中很多还是腾讯自家的游戏),而硬核联盟加起来能占据 50% 以上;就算应用宝主动降低分账比,对大局的影响也是非常有限的。

  为什么硬核联盟成立以后迅速扫平了渠道市场?为什么强大的阿里、百度、360 在硬核联盟面前毫无还手之力?为什么直到今天,很少有互联网巨头敢在“安卓应用渠道”这个市场投入重兵?你想想,字节跳动几乎什么都做,唯独不怎么碰应用渠道;阿里游戏发展了几年,做了研发、发行,也不怎么碰游戏渠道。是因为这些互联网巨头没有信心在商业竞争中击败硬核联盟吗?

  硬核联盟掌握了手机底层。这才是最要命的。高端用户或许还知道怎么绕过手机厂商的限制、不去理睬系统拦截通知,而中低端用户是不知道的。如果你真的把手机厂商逼急了,对方会不会在系统内部对你埋下不利的东西,那就不是你能控制的了。

  腾讯、阿里、字节跳动、百度、360……这些“互联网巨头”看似很强大,但是它们的产品还是需要在手机端做分发,还是需要手机厂商做优化,还是不能跟手机厂商闹僵。如果仅仅得罪一两家手机厂商倒也罢了,现在的局面是国产手机厂商抱团,得罪了一个很可能就得罪了所有。这种情况下,你当然会投鼠忌器。

  如果连这些“互联网巨头”都投鼠忌器,可以想象,中小应用厂商、独立游戏厂商会面临多么艰难的日子。它们当然可以选择走精品路线、口碑路线,依托 TapTap、B站和买量渠道去拿量;但是,安卓应用商店毕竟是一个最重要的渠道,是很难完全绕开的。

  我仔细阅读了《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》的征求意见稿,其中明确提到:“互联网平台,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,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,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。”如此看来,手机应用商店当然属于“互联网平台”,由它们共同组成的硬核联盟也应属于“互联网平台”范畴。

  硬核联盟成员之间到底有没有达成过“排除、限制竞争的协议”,包括正式协议和非正式的协同行动?我不是法律专家,没法判断。然而,国家在平台经济反垄断的行动中,将硬核联盟纳入调查对象,似乎是一个合理的选择。

  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。如果硬核联盟确实没有触犯反垄断条例,那也算是给了各大手机厂商一个清白,能够帮助全市场、全社会更好地理解它们的业务。

(编辑:平顶山站长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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